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0779—2022
Standard for blast resistant design of buildings
in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2022-09 08 发布
2022-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眸厶貽亦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耿口反作
Standard for blast resistant design of buildings
in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GB/T 50779—2022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2 2年1 2月1日
2022 北 京
2022年第13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 50779-2022,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石 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 mohurd. gov. cn) 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 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9月8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J248号)的要求,标准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 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国家标准《石油 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进行了修订,形成本 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爆炸荷 载、建筑设计、结构设计、通风与空调设计、既有建筑物抗爆设 计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 扩大了抗爆设计范围,由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修改为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
2. 修改、增加了抗爆建筑物平面布置、抗爆建筑物层数、高度 的相关要求;
3. 增加了不同爆炸荷载时抗爆建筑物结构形式的选择原则和 砌体结构、钢结构建筑物的抗爆设计内容;
4. 取消了原规范中规定的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及相应的 正压作用时间,明确了爆炸冲击波超压应由爆炸安全性评估确定;
5. 修改、补充了爆炸荷载计算相关内容和抗爆建筑物的性能 要求;
6. 修改、增加了钢筋混凝土构件、加劲砌体构件、钢结构构件 的构造和变形要求及材料的动力强度计算、强度和动力提高系数、 钢筋动设计应力取值要求;
8. 增加了屋面板、侧墙等构件的平面内、平面外计算要求及钢 筋混凝土构件、加劲砌体构件的抗剪承载力验算要求和直剪承载 力计算方法;
9. 取消了等效静荷载法,增加了闭式解法进行构件动力分析 的内容;
11. 增加了抗爆建筑消防救援的设计要求、通风空调设备在正 常情况和非正常情况下的起停规定、抗爆阀和电动密闭阀的性能 要求及新风取气口的高度规定。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邮政编码:510620)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上海爵格工业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 究院
中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万朝梅 | 王松生 | 路以宁 | 张俊 |
押现中 | 王耀东 | 王超 | 何国富 |
韦建树 | 伍俊 | 王斌 | 朱玉本 |
卢卫 | |||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黄左坚 | 葛春玉 | 嵇转平 | 黄钟喜 |
王留生 | 杨晓红 | 张亚新 | 崔忠涛 |
汪宁扬 | 黄月年 | 马振明 | 郑强 |
刘劲涛 | 徐建棠 | 韩宇丽 | 刘昆明 |
张旭忠 | 朱晔 | 曹光 | 暴长玮 |
章健
唐健
刘彪
赵书泉
汪静
周蓉
罗潮华
耿春江
杨一心
刘焰
路来光
刘强
T颂 王琦 傅亚平
4. 1 爆炸冲击波参数 (12 )
4.2作用在建筑物上的爆炸荷载 (12 )
7.5 空调机房 (41 )
8.1 一般规定 (42 )
8. 2 建筑设计 (43 )
8. 3 结构设计 (43 )
8.4 通风与空调设计 (44 )
附录C各种支座条件、荷载形式下单自由度构件
动力计算参数 (51)
附:条文说明 (61)
Contents
2. 1 Terms ( 2 )
2. 2 Symbols ( 4 )
4. 1 Blast shock wave parameters ( 12 )
4. 2 Blast load acting on the building ( 12 )
5.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6 )
5. 3 Architectural details ( 19 )
6.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21 )
6. 4 Dynamic calculation ( 27 )
6. 5 Construction details ( 32 )
7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design ( 37 )
7.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37 )
7. 2 Indoor air calculation parameter ( 38 )
7. 3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 39 )
7. 4 Fresh air and exhaust system ( 39 )
8 Blast resistant design of existing buildings ( 42 )
8.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42 )
8. 2 Architecture design ( 43 )
8. 4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design ( 44 )
Appendix A Graphical solution method for dynamic
analysis ( 45 )
Appendix B Numerical integration method for
dynamic analysis ( 48 )
Appendix C Dynamic calculation factors for single
degree of freedom members under several
supporting conditions and load cases ( 51 )
Appendix D Blast painting reinforcing method ( 54 )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58 )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59 )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61 )
1总 则
1.0.1为统一石油化工建筑物的抗爆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 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 设计。
1.0.3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 语
2. 1. 1 抗爆建筑物 blast resistant building
为保护建筑物内人员、设施安全,减少外部爆炸事故对生产运 行的影响,需根据爆炸安全性评估确定的爆炸冲击波参数进行抗 爆设计的建筑物。
2. 1. 2 空气冲击波 shock wave
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简称冲 击波。
2. 1. 3 冲击波超压 positive pressure of shock wave
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呈法向作用于冲 击波包围物体表面。
2. 1. 4 动压 dynamic pressure
冲击波在空气中传播时,由冲击波内气体分子快速运动而产 生的作用,具有明确的方向性。
2. 1. 5 反射压 reflected overpressure
冲击波在传播方向遇到障碍物时,在表面上反射产生的超压 增量。
2. 1. 6 停滞压力 stagnation pressure
前墙反射压完全消散时,作用在前墙的冲击波超压和动压。
2. 1. 7 峰值入射超压 peak incident side-on overpressure
冲击波在自由空气中由爆炸中心向外传播,到达建筑物距爆 炸中心最近表面时的冲击波超压。
2.1.8 延性比 ductility ratio
表示结构构件吸收能量的能力,等于构件弹塑性变形与弹性 极限变形的比值。
2. 1. 9 主要结构构件 primary structural member
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所依赖的结构构件,构件破坏后将影 响其支承的其他构件及建筑物的结构整体稳固性。主要包括框架 柱、框架梁、承重墙、屋面主梁或钢结构桁架等。
2. 1. 10 次要结构构件 secondary structural member
由主要结构构件支承的承重构件和建筑物外部直接承受爆炸 冲击波超压作用的非承重构件。主要包括非承重外墙、外墙板、屋 面板、屋面次梁等。
2. 1. 11 加劲砌体构件 reinforced masonry component
配筋砌块砌体、组合砖砌体及采用抗爆涂层等加劲材料加强 的砌体构件。
2. 1. 12 抗爆防护门 blast resistant door
抵抗来自建筑物外部爆炸冲击波的建筑特种门,包括人员通 道抗爆门、设备通道抗爆门、抗爆消防救援门。
2. 1. 13 人员通道抗爆门 blast resistant access door
用于人员正常进出建筑物的抗爆防护门。
2. 1. 14 设备通道抗爆门 blast resistant equipment door
用于大型设备进出建筑物的抗爆防护门。
2. 1. 15 抗爆消防救援门 blast resistant fire-fighting and rescue service door
用于消防救援的抗爆防护门。
2. 1. 16 抗爆防护窗 blast resistant window
抵抗来自建筑物外部爆炸冲击波的建筑用特种固定外窗。
2. 1. 17 隔离前室 air lock
人员通道上阻隔爆炸冲击波超压进入室内的内置式隔间。
2. 1. 18 抗爆阀 blast resistant valve
安装在抗爆建筑物的洞口上,可抵抗来自建筑物外部爆炸冲 击波的阀。
2. 1. 19 有人值守建筑物(房间) manned building(room)
生产过程中设有固定或常驻人员工作岗位的建筑物(房间)。
2.2符 号
2.2.1材料性能
Ec——混凝土弹性模量;
Es——钢筋弹性模量;
兀d——混凝土的动力抗压强度设计值; /dsl——钢筋的动力强度极限值; fvd——加劲砌体的动力抗剪强度设计值;
fy——钢材的屈服强度; fyd——弯起钢筋的动设计应力; h——材料的动力强度设计值;
/stk——钢筋的极限强度标准值; n——材料强度标准值。
2.2.2作用、作用效应及承载力
R——不同时间点作用在构件上的力;
P——作用在构件上的爆炸荷载;
Pa——作用在侧墙及屋面上的有效冲击波超压;
Pillm——环境标准大气压;
Pb——作用在后墙上的有效冲击波超压;
Pr——峰值反射压力;
R——停滞压力;
Pso——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
q。——峰值动压;
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R.——结构构件的极限抗力;
Sd——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BK——爆炸荷载效应值;
SGk——按永久荷载标准值G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Q;k——按可变荷载标准值Q*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V——构件的直剪承载力;
Vm——构件材料提供的直剪承载力;
Vs——弯起钢筋提供的直剪承载力;
7。——结构重要性系数;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Q,——可变荷载分项系数; *——爆炸荷载分项系数;
玄Q,——可变荷载Q的组合值系数。
2.2.3几何参数
b——构件截面宽度;
B——垂直于冲击波方向的建筑物尺寸;
c——受压区高度; 加——构件截面有效高度;
h——构件截面高度;
H——建筑物高度;
I——构件的截面惯性矩; la——构件截面平均惯性矩; 上——开裂截面惯性矩;
k——构件刚度;
L——平行于冲击波方向的建筑物尺寸;
L。——构件的跨度或高度;
L.——冲击波前进方向结构构件的长度;
S——停滞压力点至建筑物边缘的距离;
Xn、——构件的弹塑性变形;
X,——构件的弹性极限变形;
y 质点位移。
2.2.4计算系数及其他
质点运动加速度;
As——构件配筋面积;
Asb——弯起钢筋面积;
C——结构构件的变形限值;
Cd——拖曳力系数;
G——等效峰值压力系数;
cr——反射系数;
Kl——荷载系数;
KLm——荷载-质量系数;
b——质量系数;
Lw——冲击波波长;
m 构件质量;
Me——构件的等效质量;
钢筋混凝土构件截面的换算系数;
捉——冲击波到达后墙的时间;
fc——反射压持续时间;
棕——爆炸冲击波正压作用时间;
捉——前墙冲击波超压等效作用时间;
tr 侧墙及屋面有效冲击波超压升压时间;
如——后墙上有效冲击波超压升压时间;
Td——爆炸荷载有效作用时间;
Tm——最大位移对应的作用时间; 八一一构件的自振周期;
U——波速;
/dif——材料强度的动力提高系数;
/sif——材料的强度提高系数; 必——构件的延性比; 0——构件的支座转角;
△ai——平面内延性比或支座转角的允许值;
A。——平面外延性比或支座转角的允许值;
△ci——计算的平面内延性比或支座转角;
——计算的平面外延性比或支座转角;
r——爆炸荷载有效作用时间与构件自振周期的比值;
a——弯起钢筋的弯起角度。
3基本规定
3. 0.1抗爆建筑物的抗爆要求、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及正压 作用时间应通过爆炸安全性评估确定。
3.0.2新建有人值守建筑物不宜布置在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 压大于48kPa的区域。
3.0.3新建抗爆建筑物平面布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 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外,当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 9kPa时,尚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应独立设置;
2建筑安全出口不应直接面向有爆炸危险性的装置或设备。 设置多个出口时,宜在不同的方向设置。
3. 0.4抗爆建筑物遭受一次设计爆炸荷载作用后,建筑物和结构 构件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可产生局部构件破坏,但不应影响结构的整体稳 固性;
2建筑物可继续使用,进行一般性修理或更换应恢复其完 整性;
3主要结构构件不应产生较严重的损伤;
4次要结构构件可产生永久性变形,可经一般性修理恢复或 更换。
3.0.5新建抗爆建筑物的设计工作年限应为50年,与新建装置 配套的既有建筑物的抗爆加固设计工作年限宜为50年,其他既有 建筑物的抗爆加固设计工作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3. 0.6抗爆建筑物的安全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
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规定。
3.0.7抗爆建筑物外形应简单、规则,平面宜为矩形。
3.0.8抗爆建筑物层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 9kPa且小于21. OkPa 时,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室内地面到主体结构屋面板顶的高度不应 超过12.0m;
2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不小于21. OkPa时,层数应为 一层O
3.0.9抗爆建筑物的结构体系可根据爆炸荷载参数、抗震设防烈 度、场地条件、结构材料、施工和使用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对比 后确定。
3.0.10抗爆建筑物的结构体系、结构构件及其节点除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结构体系应具有计算简图和爆炸荷载传递途径;
2结构体系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导致整个结构丧 失抗爆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结构体系应具备抗爆能力和变形能力;
4局部构件的破坏不应影响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5构件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构件,预埋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 于连接件。
3. 0.11抗爆建筑物可根据爆炸安全评估确定的爆炸冲击波峰值 入射超压,采用下列结构形式:
1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不大于6. 9kPa时,可采用钢筋 混凝土框架-加劲砌体结构、钢框架-支撑结构;
2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 9kPa且小于21. OkPa 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加劲砌体抗爆墙结构、钢筋混凝土框 架-抗爆墙结构、钢框架-支撑结构;
3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不小于21. OkPa时,应采用钢
筋混凝土框架-抗爆墙结构。
3.0.12抗爆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抗爆外墙、加劲砌体抗爆外墙 不宜承重。钢筋混凝土抗爆外墙宜与主要结构构件脱开布置,脱 开距离不应小于抗爆外墙的最大塑性变形,且不应小于50mm。 当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小于21. OkPa,且采用钢筋混凝土框 架-抗爆墙结构的单层建筑物,抗爆外墙与框架柱、框架梁等主要 结构构件也可不脱开布置。
3.0.13抗爆建筑物钢筋混凝土横墙之间的楼盖、屋盖长宽比不 应大于2. 0;加劲砌体横墙之间的楼盖、屋盖长宽比不应大于1. 5, 且横墙的间距不应大于12. 0m;钢结构支撑框架之间的楼盖、屋盖 长宽比不应大于3. 0o
3.0.14既有建筑物抗爆设计中,当只有一部分需要进行抗爆设 计时,应计入非抗爆设计部分在爆炸中破坏后对抗爆设计部分的 影响。
3.0.15新建抗爆建筑物的雨篷、室外楼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受力构件均应进行抗爆验算;
2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3. OkPa时,雨篷、室外楼 梯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3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 9kPa时,不应设置悬挑 式雨篷、室外楼梯,不宜设置屋面检修梯。当设置屋面检修梯时, 应加强与建筑物主体的连接。
3.0.16既有建筑物抗爆设计中,当外部设有雨篷、楼梯等附属构 件时,应根据抗爆验算结果采取抗爆加固措施。
3.0. 17 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 9kPa时,抗爆建筑物 不应设置变形缝。
3.0.18除门窗洞口夕卜,抗爆建筑物外墙的开洞尺寸不应大于 1.0m,洞口间净距应大于洞口宽度。所有外墙、屋面的开洞均应 采取整体抗爆密封措施,并能抵抗相应的爆炸荷载。
3.0.19抗爆建筑物采用抗爆门窗、抗爆阀时,设计文件中应注明 抗爆门窗、抗爆阀的抗爆性能要求。
3. 0. 20抗爆建筑物外墙需保温时,宜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
4爆炸荷载
4. 1爆炸冲击波参数
4. 1. 1建筑物抗爆设计的峰值入射超压和正压作用时间等参数 应按爆炸安全评估确定,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4.1.2爆炸冲击波参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波速:
U= 345 (1 + 0. 0083PSO)°-5
式中:U——波速(m/s);
Pso——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kPa)。
2峰值动压:
q°= 2. 5Ps0/(7Patm + Pso)
式中:q。——峰值动压(kPa);
Paim 环境标准大气压(kPa),取101. 325kPao
3冲击波波长:
Lw =U • id
冲击波波长(m);
R——爆炸冲击波正压作用时间(s)。
4.2作用在建筑物上的爆炸荷载
4.2.1作用在封闭矩形建筑物前墙、侧墙、屋面及后墙上的爆炸 荷载可按其与作用时间的关系(图4. 2. 1)进行简化计算。
4. 2.2作用在封闭矩形建筑物前墙上的爆炸荷载应按下列公式 计算:
1前墙峰值反射压力:
Pr= Cr - Pso
图4.2.1封闭矩形建筑物上的爆炸荷载
H一建筑物高度;8—垂直于冲击波方向的建筑物尺寸;
L平行于冲击波方向的建筑物尺寸
G= 2 + 0. 0073FSO | (4. 2. 2-2) | |
式中:Pr | ——峰值反射压力(kPa); | |
cr | ——反射系数。 | |
2 | 前墙冲击波超压等效作用时间: | |
tQ= 3S/U | (4. 2.2-3) | |
Ps= Ps°+Cd • qo | (4. 2. 2-4) | |
tG = (td—tc) • PJ Pr+ tc | (4. 2. 2-5) | |
式中:& | ——反射压持续时间(s)mNd时,取给=九; | |
S- | -停滞压力点至建筑物边缘的距离(m),取建筑物高度 | |
(H)和前墙宽度一半(B/2)的较小值; |
Fs——停滞压力(kPa);
Cd——拖曳力系数,取决于障碍物表面的形状及朝向,对
于封闭矩形建筑物,前墙取+ 1.0,侧墙、屋面、后 墙取一0. 4;
te——前墙冲击波超压等效作用时间(S)。
4.2.3作用在封闭矩形建筑物侧墙及屋面(坡度小于10°)上的 爆炸荷载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2. 3-2)
式中:Pa——作用在侧墙及屋面上的有效冲击波超压(kPa);
Ce——等效峰值压力系数,按Lw/L]值查图4.2.3;
tr 侧墙及屋面有效冲击波超压升压时间(s);
Li——冲击波前进方向结构构件的长度(m)。侧墙计算 时取1. 0m;屋面梁计算时,当冲击波方向与梁的 跨度方向一致时取梁的跨度,冲击波方向与梁的 跨度方向垂直时取梁中心线至前墙中心线的距 离;屋面板计算时,当冲击波方向与屋面板的跨度 方向一致时取屋面板跨度,冲击波方向与屋面板 的跨度方向垂直时取1. Om;后墙计算时,取建筑 物高度H(m)o
4.2.4作用在封闭矩形建筑物后墙上的爆炸荷载应按下列公式 计算:
式中:Pb——作用在后墙上的有效冲击波超压(kPa); ta——冲击波到达后墙的时间(s);
知一一后墙上有效冲击波超压升压时间(S);
L——平行于冲击波方向的建筑物尺寸(m)。
LJL\
图4.2.3等效峰值压力系数
5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 1. 1抗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防火设计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 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的规定,生产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的规定。
5.1.2抗爆建筑物外墙门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1. OkPa且不大于3. OkPa 时,可选用可开启外窗及钢制外门;有人值守房间及疏散通道上的 外窗宜选用上悬窗,其窗扇宜选用摩擦式撑挡;
2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3. OkPa且不大于6. 9kPa 时,除防排烟系统所要求可开启外窗外,宜选用固定外窗及钢制 外门;
3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不大于6. 9kPa时,供消防救援 人员进入的窗口宜设置在无人值守房间或疏散走廊尽端处的外 墙上;
4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 9kPa时,应选用相应等 级的抗爆防护门及抗爆防护窗;
5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不小于21. OkPa时,有人值守 建筑物应在人员通道上设置隔离前室并配置人员通道抗爆门,门 扇应向外开启且净宽度应符合消防疏散的规定;外墙不宜设置抗 爆防护窗;
6空调机房等设备用房宜直接对外开门,当爆炸冲击波峰值 入射超压大于6. 9kPa时,应选用设备通道抗爆门。
5.1.3抗爆建筑物隔离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m2 o
5.1.4当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 9kPa时,两层抗爆建 筑物消防救援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抗爆消防救援门宜设置在建筑物二层的外墙上;
2当二层建筑面积大于400m2且不大于1500m2时可设置1 槿抗爆消防救援门,大于1500m2时每个防火分区抗爆消防救援门 数量不应少于2槿;
3抗爆消防救援门的间距不宜小于30m;
4抗爆消防救援门可设置在非设备用房或疏散走廊的尽端, 不应设置在各类库房内并应避开建筑安全出口及线缆进线的 位置。
5.1.5抗爆建筑物的屋面不得采用装配式架空隔热构造。设置 女儿墙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并经过抗爆验算,女儿墙高度应 取满足屋面泛水构造要求的最小值。
5.1.6抗爆建筑物的屋面有组织排雨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内排水雨水管不宜直接接入排雨水管网;
2穿过室内的排雨水管道应选用无缝钢管,室内段不得设有 任何开口 ;
3明装在外墙上的雨水管宜选用轻质材料。
5.2建筑门窗
5.2. 1 当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1. OkPa且不大于 6.9kPa时,抗爆建筑物选用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在建筑物外门窗上的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 层玻璃;
2设置在建筑安全出口的外门应向外开启,并应设置自动闭 门器。
5.2.2抗爆建筑物采用的抗爆防护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框及门扇应为钢制,耐火完整性不应小于1.00h。
2人员通道抗爆门的构造及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洞口尺寸不宜大于1800mm(宽)X2400mm(高);
2) 门扇应向外开启并应设置自动闭门器和抗爆观察窗,闭 合状态门缝应保持密封,在爆炸荷载作用后应可以正常 开启和使用;
3) 隔离前室内门的爆炸冲击波超压取外门爆炸冲击波超压 的 50%;
4) 隔离前室内门、外门应具备不同时开启联锁功能,火灾状 态下应自动解除联锁;
5) 抗爆观察窗的玻璃在爆炸荷载作用下不得破碎,室外侧 受热时应保持透明。
3设备通道抗爆门的构造及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洞口尺寸应满足设备进出的要求,且洞口尺寸不宜大于 2400mm(宽)X 3000mm(高);
2) 在爆炸荷载作用下,门可发生永久变形,但不得整体垮塌 或有构件脱落;
4抗爆消防救援门的构造及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洞口净宽不应小于1.2m,净高不应小于1.8m,闭合状态 门缝应保持密封;
4) 门扇上应设置抗爆观察窗,玻璃在爆炸荷载作用下不得 破碎,室外侧受热时应保持透明;
5.2.3抗爆建筑物采用的抗爆防护窗及室内玻璃隔墙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抗爆防护窗的框应为钢制,玻璃种类及厚度应通过计算或
试验确定,在设计爆炸荷载作用下玻璃不得破碎;
2 抗爆防护窗洞口尺寸不宜大于1800mm (宽)X 1800mm (高);
3内墙窗及玻璃隔墙上嵌装的玻璃应选用夹层或钢化玻璃。 5. 2. 4当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3. OkPa时,抗爆建筑物 外门、外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关闭”等提示标识;
2可开启外窗在正常使用期间不得开启,并应在其明显位置 设置“仅室内火灾时开启”等提示标识。
5.3建筑构造
5.3.1抗爆建筑物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其外 层装饰面应选用整体构造形式。
5.3.2抗爆建筑物内贯通多层的房间吊顶及内墙面装修构造材 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A级,其他部位装修材料的选择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5.3.3抗爆建筑物吊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顶面板及固定面板的龙骨周边与建筑物外墙之间应设 置变形缝,宽度不应小于50mm;
2钢制主龙骨材料厚度不应小于1. 0mm,布置间距不应大 于1.2m,表面应镀锌;
3面板应选择轻质材料,不得选用水泥及玻璃制品装饰 板材;
4自重大于1kg的灯具应采用吊杆直接固定在结构梁板 上,吊杆直径不宜小于6. 0mmo
5.3.4抗爆建筑物外墙与室内活动地板之间应设置变形缝,宽度 不应小于50mm。
5. 3. 5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 9kPa的抗爆建筑物外 墙的内侧不得直接贴砌或安装可能产生碎片的材料或构件,不得 安装电气及通信设备。
5.3.6抗爆建筑物室内装修不得选用高分子有机复合类材料,吊 顶构造中不得选用未经封闭处理的矿物棉类产品。
6结构设计
6. 1 —般规定
6.1.1在爆炸荷载作用下,抗爆建筑物的结构应验算承载力及变 形,结构构件可不进行裂缝验算。
6.1. 2抗爆建筑物的结构、结构构件除应满足本标准第6. 1. 1条 的要求外,还应满足非爆炸工况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 极限状态的设计要求。
6.1. 3爆炸荷载作用下钢筋混凝土和加劲砌体构件的允许变形 应满足表6. 1.3的要求。
表6.1.3 爆炸荷载作用下钢筋混凝土和加劲砌体构件的允许变形
构 件 | 延性比“ | 支座转角9(°) |
钢筋混凝土柱 | — | 1.0 |
钢筋混凝土框架梁 | —— | 1.0 |
钢筋混凝土主梁(支座处未配置弯起抗剪钢筋) | — | 1.0 |
钢筋混凝土主梁(支座处配置有弯起抗剪钢筋) | —— | 2.0 |
钢筋混凝土次梁(支座处未配置弯起抗剪钢筋) | —— | 2.0 |
钢筋混凝土次梁(支座处配置有弯起抗剪钢筋) | — | 4.0 |
钢筋混凝土板、墙、墙板(受弯构件和轴压比不 大于0.1的压弯构件,支座处未配置弯起抗剪钢 筋) | — | 2.0 |
钢筋混凝土板、墙、墙板(受弯构件和轴压比不大于 0. 1的压弯构件,双层配筋且支座处配置有弯起抗剪 钢筋) | — | 4.0 |
续表6. 1. 3
构 件 | 延性比“ | 支座转角0C) |
钢筋混凝土墙、墙板(轴压比大于0.1的压弯构件, 双层配筋) | —— | 2.0 |
加劲砌体墙(轴压比大于0. 1的压弯构件) | —— | 1.0 |
加劲砌体墙(受弯构件和轴压比不大于0. 1的压弯 构件) | —— | 2.0 |
加劲砌体填充墙(受弯构件,非抗爆涂层加强) | — | 5. 0 |
加劲砌体填充墙(受弯构件,抗爆涂层加强) | — | 8. 0 |
钢筋混凝土横墙、加劲砌体横墙(主要受剪,平面 内、外) | 3. 0 | — |
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面板(平面内,未配置弯起抗剪 钢筋) | 1.3 | —— |
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面板(平面内,配置有弯起抗剪 钢筋) | 1. 6 | —— |
钢筋混凝土雨篷、女儿墙、屋面附属设施的墙体、屋 面板 | —— | 5.0 |
6.1.4爆炸荷载作用下钢结构框架的侧向位移不应大于H/35, 钢结构构件的允许变形应满足表6. 1.4的要求。
表6.1.4 爆炸荷载作用下钢结构构件的允许变形
构件 | 延性比兴 | 支座转角0C) |
柱(轴压比大于0.2) | 1.5 | 1.0 |
柱(轴压比不大于0.2) | 2.0 | 1.5 |
框架梁(实腹式) | 1.5 | 1.0 |
框架梁(桁架式) | 1.0 | 1.0 |
热轧型钢主梁(实腹式) | 3.0 | 2.0 |
续表6. 1. 4
构件 | 延性比/ | 支座转角。(°) |
热轧型钢次梁、墙梁、標条 | 10. 0 | 6.0 |
桁架式次梁 | 2.0 | 3.0 |
受压支撑 | 2.0 | 1. 5 |
平台铺板、屋面板 | 10. 0 | 6.0 |
冷弯成型墙板(两端用螺栓或点焊固定) | 3.0 | 2.0 |
冷弯成型墙板(端部无固定) | 1.8 | 1. 3 |
冷弯薄壁型钢梁、系梁、標条 | 3.0 | 3.0 |
屋面附属设施的墙板、屋面 | 10. 0 | 6.0 |
6. 1.5抗爆建筑物的大跨度屋面宜采用钢桁架结构或井字梁结 构,设计时应验算爆炸引起的反弹力作用。
6.1.6抗爆建筑物的钢结构屋面、外墙构件,连接节点设计时应 验算爆炸引起的反弹力作用。
6. 1. 7抗爆建筑物的加劲砌体外墙净高不宜大于4. 0mo当墙高 超过4. Om时,应设置能传递爆炸荷载的结构梁。
6.1.8当利用室内地坪作为抗爆建筑物外墙的支座时,宜设置刚 性地坪,刚性地坪的厚度不应小于150mm。
6.1.9抗爆建筑物的结构设计,除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建筑地基基础 设计规范》GB 5000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GB 50011、《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
6.2材 料
6.2.1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且不宜 超过C50。
6.2.2钢筋宜采用延性、韧性和焊接性较好的钢筋,纵向受力 钢筋宜采用HRB400级热轧钢筋;箍筋宜采用HRB400级热轧钢 筋,也可采用HPB300级热轧钢筋。纵向受力钢筋还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 于 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 于 1. 3 ;
3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6. 2. 3配筋砌块砌体、组合砖砌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筋砌块砌体应采用单排孔混凝土砌块或轻集料混凝土 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砂浆应采用专用的砌块砌筑砂 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lO;
2配筋砌块砌体墙的灌孔率应为100%,灌孔混凝土强度等 级不应低于Cb20;
3组合砖砌体应采用烧结砖或混凝土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15,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IO.MblO;
4组合砖砌体宜采用混凝土面层,强度等级不低于C20,也 可采用水泥砂浆面层,强度等级不低于M10o
6.2.4钢结构构件的钢材宜采用Q235B碳素结构钢或Q355B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 于 0. 85 ;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3钢材应有良好的可焊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4构件塑性耗能区采用的钢材应满足屈服强度实测值不高 于上一级钢材屈服强度规定值的条件,工作温度时夏比冲击韧性 不宜低于27J。
6.2.5抗爆结构构件的截面面积、配筋面积应通过计算确定,不
得随意加大截面面积、配筋面积和提高钢筋、钢材的强度等级。
6.2.6抗爆设计时应采用材料的动力强度,材料的动力强度应按
下列公式计算:
fd = Xsif , Xdif ,人 (6. 2. 6-1)
fdst = /sif • /dif , /stk (6. 2. 6-2)
式中:九——材料的动力强度设计值(N/mm2);
/k——材料强度标准值(N/mm2),应根据构件的受力状态 分别取值,钢筋取屈服强度标准值,混凝土取轴心抗 压或抗拉强度标准值,钢材取屈服强度或屈服抗剪 强度,砌体分别取抗压、弯曲抗拉或抗剪强度标准 值,复合加劲材料取抗拉强度标准值,抗爆涂层取抗 拉强度;
/侦——钢筋的动力强度极限值(N/mm2);
扁k——钢筋的极限强度标准值(N/mm2);
/sir——材料的强度提高系数,按表6. 2. 6-1取值;
/dif——材料强度的动力提高系数,按表6. 2. 6-2取值。
表6. 2. 6-1材料的强度提高系数
材 料 | 强度提高系数厶書 |
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不大于400N/mm2 ) | 1. 10 |
混凝土 | 1. 00 |
砌体 | 1. 00 |
钢材(屈服强度不大于355N/mm2) | 1. 10 |
冷弯型钢 | 1.21 |
复合加劲材料 | 1.00 |
抗爆涂层 | 1.00 |
表6. 2. 6-2材料强度的动力提高系数
材 料 | 动力提高系数/dif | ||||
弯曲 | 受压 | 受拉 | 斜截面抗剪 | 直剪 | |
混凝土(C50及以下) | 1. 19 | 1. 12 | — | 1.00 | 1. 10 |
钢筋(屈服强度) | 1. 17 | 1. 10 | — | 1. 00 | 1. 10 |
续表 6. 2. 6-2
材 | 料 | 动力提高系数 >血 | ||||
弯曲 | 受压 | 受拉 | 斜截面抗剪 | 直剪 | ||
钢筋(极限强度) | 1. 05 | 1. 00 | — | 1. 00 | 1. 00 | |
钢材 | Q235 | 1. 29 | 1. 19 | 1. 19 | — | 1. 29 |
Q355 | 1. 19 | 1. 12 | 1. 12 | —— | 1. 19 | |
砌体 | 1. 19 | 1. 12 | 1. 00 | 1. 00 | ||
复合加劲材料 | 1. 00 | —— | — | 1. 00 | —— | |
抗爆涂层 | 1. 10 | —— | — | 1. 00 | —— |
6.2.7钢筋混凝土和加劲砌体结构构件的动力计算中,钢筋应采
用动设计应力,钢筋的动设计应力应按表6. 2. 7确定。
表6.2.7钢筋动设计应力
应力类型 | 钢筋类型 | 最大支座转角9(°) | 动设计应力 |
弯曲 | 受拉和受压 | 0VR2 | ./■<| |
2V9V5 | /d+ (/dsi— /d)/4 | ||
斜拉 | 箍筋 | —— | /d |
直剪 | 弯起钢筋 | OV0W2 | /a |
2V0W5 | fd+( /dst — /d)/4 | ||
抗压 | 柱纵筋 | —— | Jd |
6.2.8钢结构连接节点、柱脚用材料的强度可不做动力调整,强 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取值。
6.2.9在爆炸荷载作用下,混凝土、钢材、砌体的弹性模量、泊松 比可不进行动力调整。配筋砌块砌体的弹性模量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规定计算。
6.3荷载效应组合
6.3.1抗爆设计时,风荷载、雪荷载、屋面活荷载和地震作用不参
与组合,结构构件的荷载效应组合应满足下式要求:
n
R N,o( /(;SGk + yBSBK + £ >Q,%,SQ,k) (6. 3. 1)
式中: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o——结构重要性系数,取1.0;
y(i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取1.0;
/b——爆炸荷载分项系数,取1.0;
/q.——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取1.0;
SUk——按永久荷载标准值G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BK——爆炸荷载效应值;
SQjk——按可变荷载标准值Q*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Wq,——可变荷载Q的组合值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GB 50011采用。
6.3.2抗爆设计时,结构构件的变形应满足下式要求:
S(l < C (6.3.2)
式中:Sd——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C——结构构件的变形限值。
6.4结构动力计算
6.4.1结构动力分析宜采用有限元分析方法进行整体分析。单 层建筑物的外墙、屋面板等结构构件可简化为单自由度体系,可采 用闭式解法、图解法、数值积分法进行动力分析、计算,图解法、数 值积分法见本标准附录A、附录Bo
6.4.2爆炸荷载作用下,受弯、压弯构件的剪切抗力不应低于其 弯曲抗力的1.2倍。
6.4.3爆炸荷载作用下构件的延性比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X
必=滂 (6.4. 3-1)
入y
Xy =华 (6.4. 3-2) 式中:卩——构件的延性比;
Xm——构件的弹塑性变形(mm);
Xy 构件的弹性极限变形(mm);
Ru——结构构件的极限抗力(kN),取构件极限弯曲抗力和 极限剪切抗力的较小值;
k——构件刚度,根据构件两端支座条件和应变范围按本标 准附录C的公式计算。
6.4.4爆炸荷载作用下构件的支座转角应按下式计算:
。=arctan(令)・— (6.4.4)
\ Lo / 7t
式中M——构件的支座转角(°),支座转角示意图见图6.4.4;
L。——构件的跨度或高度(mm)。
图6.4.4-构件支座转角示意图
6.4.5单自由度体系构件进行动力分析时,其等效质量的运动方 程可采用下列公式:
KLm • m • a + k • - = Fi (6. 4. 5T)
KLm =实 (6.4. 5-2)
式中:Kl.——荷载-质量系数;
Km——质量系数,根据构件两端支座条件和应变范围按本 标准附录C取值,对两端简支构件,采用弹塑性动 力分析时,应取弹性和塑性数值的平均值;
K,.——荷载系数,根据构件两端支座条件和应变范围按本
标准附录C取值,对两端简支构件,采用弹塑性动
力分析时,应取弹性和塑性数值的平均值;
m——构件质量(kg);
a——质点运动加速度(m/s2);
丁 质点位移(m);
F.——不同时间点作用在构件上的力(N)。
6.4.6单自由度体系构件进行弹塑性动力分析时,其等效质量和 自振周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Me = KLm • m
Tn = 2穴.J号 (6.4. 6-2)
式中:M,.——构件的等效质量(kg);
Tn——构件的自振周期(S)。
6.4.7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加劲砌体构件采用弹塑性动力分析时,
截面惯性矩应计入构件开裂的影响,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L = 0. 5 • ( / + /er) | (6.4. 7-1) |
钢筋混凝土构件: | |
Ar 3 儿=% +泓」力。一。)2 | (6.4. 7-2) |
一 nAs + J?iA s (?tA s + 2bh()) | (6.4. 7-3) |
。 h | |
11 ~ Ec | (6.4. 7-4) |
加劲砌体构件: | |
Icr =。. 0056/2 3 | (6.4. 7-5) |
式中:/;1——构件截面平均惯性矩(mm】);
I——构件的截面惯性矩(mm1),忽略钢筋影响; Icr——开裂截面惯性矩(mn?);
b 构件截面宽度(mm);
c 受压区高度(mm);
n——钢筋混凝土构件截面的换算系数;
/?o 构件截面有效高度(mm);
As——构件配筋面积(mm2);
Es——钢筋弹性模量(N/mm2);
Ec——混凝土弹性模量(N/mm2);
h——构件截面高度(mm)。
6.4.8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外墙等承受平面内剪切、平面外弯曲 共同作用的结构构件,其动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内、平面外动力计算应分别进行,且应满足下式要求: (禽/丄)2 + (△“/△a。)2 < 1.0 (6.4. 8)
式中:△心/U——计算的平面内、平面外延性比或支座转角;
△心少。—— 平面内、平面外延性比或支座转角的允许值。
2屋面板、侧墙平面内计算时,板厚或墙厚宜取其实际厚度 的一半,两侧有钢筋混凝土构件时应将其作为屋面板或侧墙的翼 缘,两侧为钢筋混凝土墙时屋面板的翼缘宽度应按本标准第6. 5. 7 条确定的暗梁高度取值,侧墙的翼墙宽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确定。
3平面内抗剪计算时,不应计入翼缘的作用。
4侧墙平面内计算时,应计入剪切变形的影响,构件刚度应 采用弯、剪共同作用时的等效刚度。
6.4.9单自由度构件采用闭式解法进行简化动力分析时,构件的 延性比可按下列公式迭代计算:
P =丿2 一一 1 | (2必一1)」
Ru 7rr 2// (r + 0. 7 )
r = T(1/Tn
式中:P——作用在构件上的爆炸荷载(kN);
r—— 爆炸荷载有效作用时间与构件自振周期的比值;
T(l——爆炸荷载有效作用时间(s),前墙Td= Ze,侧墙、屋面
6.4.10采用本标准式(6.4.9-1)迭代计算出的构件延性比及根 据该延性比按本标准式(6. 4. 3-1)、式(6. 4. 4)计算岀的支座转角 应满足本标准表6. 1. 3和表6. 1. 4的要求。本标准表6. 1. 3中无 延性比要求的钢筋混凝土、加劲砌体构件,计算出的延性比不宜小 于 2. 0。
6.4.11爆炸荷载作用下,除抗爆涂层加劲砌体填充墙以外的结 构构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混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进行 抗剪承载力验算。同时,钢筋混凝土构件、组合砖砌体构件、配筋 砌块砌体构件还应进行直剪承载力验算,验算时的直剪承载力应 按下列公式计算:
(6.4. 11-1)
钢筋混凝土构件:
Vm = 0. 18fc(ihh 组合砖砌体、配筋砌块砌体构件:
式中:V——构件的直剪承载力(kN);
vra——构件材料提供的直剪承载力(kN),受拉构件和支座 转角大于2°的两端刚接构件,取Vm=0;
Vs—弯起钢筋提供的直剪承载力(kN);
/'cd—混凝土的动力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按本标准式 (6. 2. 6-1)计算;
/;d——加劲砌体的动力抗剪强度设计值(N/mm2),按本标准 式(6.2. 6-1)计算;
Asb——弯起钢筋面积(mm2);
fyA——弯起钢筋的动设计应力(N/mm2 ),按本标准式 (6. 2. 6-1)计算;
a——弯起钢筋的弯起角度。
6.4.12爆炸荷载作用下,进行抗剪承载力验算时,构件的剪力设 计值应取其最大支座动反力。
6.5结构构造
6.5.1钢筋混凝土抗爆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厚度不应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层高的1/25 ;
2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应小于 0. 25%,最大配筋率不应大于1.5%;
3设计支座转角大于2°时,应配置弯起抗剪钢筋。 6.5.2钢筋混凝土框架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框架梁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250mm,且不宜小于柱宽的 1/2;
2梁截面的高宽比不宜大于4;
3梁净跨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宜小于4;
4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2.5%;
5设计支座转角大于1°时,应配置弯起抗剪钢筋。
6.5.3钢筋混凝土框架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框架柱截面的最小边长不宜小于300mm;
2剪跨比宜大于2;
3 截面长边与短边的边长比不宜大于3;
4柱截面纵向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不宜小于0.9%,最大总 配筋率不应大于5%。
6.5.4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面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的跨度不宜大于3. 0m,厚度不应小于125mm;
2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应小于 0. 25%,最大配筋率不应大于1.5%;
3设计支座转角大于2°时,应配置弯起抗剪钢筋。
6.5.5钢筋直径不应大于25mm,钢筋连接可采用绑扎搭接或机 械连接,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
规定。采用机械连接时,接头等级不应低于H级,并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规定。
6.5.6钢筋混凝土抗爆外墙两端、交接处应设置暗柱,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中剪力墙构造边缘 构件的规定。
6.5.7钢筋混凝土外墙应在楼、屋盖处设置暗梁,暗梁的截面高 度可取楼板或屋面板厚度的5倍,且不应小于500mm,暗梁侧面 配筋应根据楼、屋盖平面内动力分析计算确定。
6.5. 8配筋砌块砌体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厚度不应小于190mm;
2抗爆外墙竖向钢筋宜双排布置,内墙竖向钢筋宜单排布 置,配筋率不应小于0. 2%,钢筋直径宜为12mm〜25mm,间距不 应大于200mm;
3水平钢筋应采用双排布置,配筋率不应小于0. 15%,并应 设拉结筋。水平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竖向间距不应大于 400mm;拉结筋直径不应小于6mm,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00mm。 水平钢筋应锚固于两端的钢筋混凝土柱。
6.5.9组合砖砌体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厚度不应小于240mm。
2砂浆面层的厚度可采用30mm〜45mm。当面层厚度大于 45mm时,应采用混凝土面层。
3受压钢筋的配筋率,砂浆面层时不宜小于0. 1%,混凝土 面层时不宜小于0.2%。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1%。竖 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钢筋的净间距不应小于30mmo
4应设置穿通墙体的竖向钢筋拉结筋和水平分布钢筋。拉 结筋直径宜为6mm,水平间距宜为200mm,竖向间距不应大于 500mm;水平分布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竖向间距不应大于 500mm。水平分布钢筋应锚固于两端的钢筋混凝土柱。
6.5.10配筋砌块砌体和组合砖砌体墙的两端、交接处应设置钢
筋混凝土柱。钢筋混凝土柱的截面宽度应与墙体厚度一致,截面 高度不应小于2倍墙厚。
6.5.11配筋砌块砌体、组合砖砌体墙竖向钢筋应锚入基础梁、楼 面梁、屋面梁。
6.5.12配筋砌块砌体、组合砖砌体墙的长度大于5. Om时,墙体 中部应设构造柱。
6.5.13钢筋混凝土、加劲砌体外墙上抗爆门、窗洞口及宽度大于 1000mm的洞口的加强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口两侧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暗柱,洞口上下应设置钢筋混 凝土暗梁;
2钢筋混凝土暗柱下端应生根于基础或楼面梁,上端应伸入 楼、屋面板;钢筋混凝土暗梁钢筋超出洞口的长度不应小于钢筋锚 固长度;
3钢筋混凝土暗柱、暗梁应能承受负载范围内的爆炸荷载。
6. 5. 14钢筋混凝土、加劲砌体外墙上尺寸不大于1000mm的开 洞可采用附加钢筋进行加强,加强钢筋面积不应小于被切断钢筋 的面积。
6.5. 15钢框架-支撑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框架柱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00丿235/ h,翼缘的宽厚比 不应大于12 7235777,腹板的高厚比不应大于48 7235/77,h 为钢材的屈服强度;
2框架梁翼缘的宽厚比不应大于10 7235/ fy,腹板的高厚 比不应大于70 7235/ fy ;
3支撑杆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20丿235/九,翼缘的宽厚 比不应大于10丿235/九,腹板的高厚比不应大于27 7235/77 o 6. 5.16钢框架-支撑结构采用钢结构楼面、屋面时应设置水平支撑。 6.5.17钢结构柱脚应设置抗剪键。抗剪键尺寸、地脚螺栓直径应 通过动力分析计算确定。地脚螺栓不得采用胀锚螺栓或化学螺栓。
6.5.18当设置有刚性地坪时,刚性地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刚性地坪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12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2刚性地坪开洞时,洞口间净距及洞口边至抗爆外墙内侧的距离 不应小于洞口宽度,洞口加强钢筋面积不应小于被切断钢筋的面积。
6.6 基础设计
6.6.1爆炸荷载作用下,基础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抗倾覆及抗滑 移验算。设计时应采用外墙爆炸荷载、屋面爆炸荷载、屋面和楼面 恒荷载、楼面活荷载同时组合的动力响应最大值。
6.6.2 爆炸荷载作用下,当采用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时,基础的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基土承载力验算时,地基土的允许承载力可取特征值的 2倍。
2抗倾覆验算时,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 2,不计入楼 面活荷载的影响。
3抗滑移验算时,抗滑移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当利用基 础的被动土压力增加抗滑移能力时,基础的被动土压力不应小于 不平衡荷载的1. 5倍,不平衡荷载取总动水平荷载减去摩擦阻力。
4混凝土基础与地基土间的摩擦系数宜按表6. 6. 2取值。
表6.6.2 混凝土基础与地基土间的摩擦系数
土层类别 | 摩擦系数 |
黏土,可塑 | 0. 25 |
黏土.硬塑 | 0. 30 |
粉土 | 0. 30 |
黏土,坚硬 | 0. 35 |
中、粗砂,碎石土,软质岩 | 0. 40 |
硬质岩 | 0. 65 |
6.6.3爆炸荷载作用下,桩基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的竖向承载力可取竖向极限承载力。
2桩的水平承载力可取水平极限承载力。利用基础的被动 土压力与桩共同抗滑移时,基础的被动土压力不应小于不平衡荷 载的1.5倍,不平衡荷载取总动水平荷载减去桩分担的水平力。
6. 6. 4 基础埋深不宜小于1. 5mo
6.6.5抗爆外墙与基础或刚性地坪的连接宜采用絞接形式(图 6. 6. 5) O
图6.6.5 抗爆外墙与基础或刚性地坪的连接示意
6.6.6独立基础、桩承台宜沿两个主轴方向设置联系梁。
6. 6.7基坑及室内地坪下冋填土应分层压实,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5。
7通风与空调设计
7.1 一般规定
7. 1. 1功能性房间的暖通空调系统的控制柜宜设置备用电源。
7.1.2通风空调设备应与建筑物的火灾报警系统联锁,火灾发生 时应自动关闭防火阀,并切断与消防无关的通风空调设备的电源。 7.1.3新风及回风应过滤。新风过滤器宜采用粗效过滤器和中 效过滤器,回风宜采用粗效过滤器。供给主要功能性房间的新风 应设化学过滤器。
7.1.4集中空调系统的运行空调机与备用空调机之间宜设置故 障自动切换、定时自动切换。
7.1.5功能性房间的空调设备运行状态及故障报警信号宜引至 集散控制系统(DCS)。
7.1.6抗爆建筑物的防排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 的规定。
7. 1.7主要通风空调设备的启停状态应符合表7. 1. 7的规定。
表7.1.7通风空调设备的启停状态
设备类型 | 正常状态 | 新风进口可燃或 有毒气体报警 | 建筑物内 烟感报警 | 主电源断电 |
新风机组 | 运行 | 停机,关闭 电动密闭阀 | 停机 | 停机 |
排风机 | 运行 | 停机,关闭 电动密闭阀 | 停机 | 停机 |
排烟补风机 | 停机 | 停机,关闭 电动密闭阀 | 运行 | 消防电源供电 |
续表7. 1. 7
设备类型 | 正常状态 | 新风进口可燃或 有毒气体报警 | 建筑物内 烟感报警 | 主电源断电 |
加压风机 | 停机 | 停机,关闭 电动密闭阀 | 运行 | 消防电源供电 |
排烟风机 | 停机 | 停机•关闭 电动密闭阀 | 运行 | 消防电源供电 |
空调机 | 运行 | 运行 | 停机 | 停机 |
功能性房间的 IIVAC控制系统 | 运行 | 运行 | 运行 | 运行① |
注:①指功能性房间的暖通空调控制系统。
7.1. 8 穿越抗爆墙的管线应设置套管,套管直径不宜超过 200mm,穿墙管线与套管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
7.1.9布置在装置内的抗爆建筑物,进出风口不得设置在有火灾 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上。
7.2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7.2. 1辅助办公类房间的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规定。
7.2.2功能性房间的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应由主体专业提供,当主 体专业无特殊要求时,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及噪声限值应按表7. 2. 2 执行。
表7.2.2功能性房间的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房间名称 | 夏季 | 冬季 | 噪声不宜 大于 [dB(A)] | 噪声不得 大于 [dB(A)] | ||
温度 (°C) | 相对湿度 (%) | 温度 (°C) | 相对湿度 (%) | |||
操作室 | 26±2 | 50±10 | 20±2 | 50±10 | 55 | 65 |
机柜室 | 26 + 2 | 50+10 | 20±2 | 50+10 | 65 | 75 |
续表7. 2. 2
房间名称 | 夏季 | 冬季 | 噪声不宜 大于 [dB(A)] | 噪声不得 大于 [dB(A)] | ||
温度 (°C) | 相对湿度 (%) | 温度 (°C) | 相对湿度 (%) | |||
工程师室 | 26±2 | 50±10 | 20±2 | 50±10 | 55 | 65 |
电信室 | <30 | <70 | 218 | — | 55 | 65 |
不间断电源室 | <30 | <70 | 218 | —— | 65 | 75 |
注:1恒温恒湿房间的温度变化率应小于5°C/h.相对湿度变化率应小于6%/h。 2当机柜间等房间冬季需要供冷时,室内温度取26笆±2笆。
7. 2. 3功能性房间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粒径小于10/m的灰尘浓度应小于0. 2mg/m3 ;
7.3 空调系统
7.3.1空调系统的设置应根据工艺要求和房间的需求确定。
7.3.2空调机应选用自带冷源的风冷式单元空调机,空调机宜安 装在空调机房内。无条件设置空调机房时,空调机可直接设在空 调房间内,但应采取防止加湿水、冷凝水泄漏的措施。
7.3.3功能性房间空调系统的空调机应设置一台备用。
7.3.4当空调冷源为厂区供给的冷冻水时,功能性房间的空调机 应采用双冷源型。
7.4新风系统与排风系统
7.4.1抗爆建筑物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取下列三项中的最大值:
1按工作人员计算,每人50m3/h;
2总送风量的10%;
3维持室内正压所需新风量。
7.4.2当抗爆建筑物位于装置区时,新风取风口位置宜高于
屋面。
7.4.3当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 9kPa时,设在抗爆建 筑物墙面和屋面上的进出风口均应加装抗爆阀。抗爆阀应直接安 装在建筑围护结构上。
7.4.4抗爆阀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确保在抗爆建筑物外发生爆炸时,在正负压情况下均应 自动关闭,当外部空气压力恢复正常时应自动复位;
2最小关闭力:不应大于3. OkPa;
3抗爆能力:抗爆能力不应小于峰值入射超压的2倍,超压 作用时间应与建筑物相同;
4抗爆阀的关闭时间和透压率应符合表7.4.4的规定;
表7.4.4抗爆阀的关闭时间和透压率
阀前峰值入射超压(kPa) | 6. 9 — 21.0 | 21. 0 〜48. 0 |
关闭时间(ms) | <10 | <8 |
透压率(%) | V20 | <20 |
注:透压率=阀后冲量/阀前冲量。
5工作温度:300°C环境下连续工作时间应大于30mino 7.4.5进出抗爆建筑物的风管上均应设置电动密闭阀。新风引 入口有可能进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时,应在引入口附近设置可 燃、有毒气体探测报警器。当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报警时,应自 动联锁关闭密闭阀及停运新风机、排风机等。
7.4.6电动密闭阀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通风风量调节阀》 JG/T 43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抗爆建筑物周围爆炸时可能产生的有毒、可燃气体 性质不同,确定密闭阀的等级;
2阀门应选用电动复位型,且带有手动关闭、手动复位功能;
3阀门关闭时间不应大于8s;
5用于排烟系统的电动密闭阀应保证在300°C环境下连续 工作大于30mino
7.4.7抗爆建筑物内置蓄电池的不间断电源室应设置机械排风, 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吸风口应设在房间上部,吸风口上缘 距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 lmo
7.5 空调机房
7. 5. 1空调机房应设在抗爆建筑物内,且宜靠近空气处理机组的 服务区域。
7.5.2空调机的室外机宜安装在地面上。
8既有建筑物抗爆设计
8.1 一般规定
8.1. 1既有建筑物抗爆设计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 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对既有建筑物进行结构检 测、可靠性鉴定和抗震能力鉴定。
8.1.2既有建筑物的抗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爆设计应以施工方便、经济合理、减少对原建筑物室内 设施的影响和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更换为原则;
2抗爆设计方案应根据既有建筑物的结构形式、检测和鉴定 结论、爆炸荷载及加固后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需求,经综合对比后 确定。
8.1. 3抗爆设计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保证新增构件和部 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固,形成整体工 作;并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 不利的影响。
8. 1.4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收缩应力、温度应 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 中提出防治对策。
8.1.5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结构, 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相应的临时性安全措施。
8.1.6抗爆设计应明确建筑物加固后的用途。在抗爆设计工作 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建筑物的用途 和使用环境。
8.1.7抗爆加固后构件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8.1.8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材料等加固的结构、构件,应 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 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8.1.9既有建筑物的抗爆设计除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混凝土结构设 计规范》GB 50010.((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混凝土结构加 固设计规范》GB 50367.«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建 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 范》JGJ 123的规定,既有建筑物的抗爆加固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的规定。
8.2建筑设计
8.2.1建筑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及第5章的相关规定。
8.2.2当裸露在室内侧的结构加固材料或构造的燃烧性能不满 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要求时,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8.3结构设计
8. 3.1作用在既有建筑物上的爆炸荷载应按本标准第4. 2节的 规定计算。
8.3.2抗爆横墙之间的楼盖、屋盖长宽比应符合本标准第3. 0. 13 条的规定。
8.3.3新增构件和部件与原结构连接节点应按弹性状态设计。
8. 3. 4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加劲砌体构件的允许变形、钢结构框架 的层间侧向位移和构件的允许变形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第6. 1. 3 条、第6.1.4条的规定。
8.3.5既有建筑物加固可分为直接加固与间接加固,设计时可根 据既有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实际条件和抗爆要求,选择适宜的加固 方法。
8.3.6钢筋混凝土构件直接加固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采用下 列加固方法:
1钢筋混凝土柱、梁:可采用加大截面加固法、外包型钢加固 法、粘贴复合材料加固法等;
2钢筋混凝土板:可采用抗爆涂层加固法、粘贴钢板加固法、 粘贴复合材料加固法等。
8.3.7钢筋混凝土构件间接加固法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采用 增设支点加固法、增设剪力墙法等。
8.3.8砌体墙的直接加固可采用抗爆涂层加固法、外加面层加固 法、粘贴复合材料加固法等,间接加固可采用增设扶壁柱加固 法等。
8.3.9抗爆涂层加固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其他加固 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 术规范》JGJ 123的规定。
8.3.10当既有建筑物采用以上加固方案仍无法满足抗爆要求 时,也可采用在建筑物外增设独立的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外壳的 方法,外壳与既有建筑物间的净距应大于外壳变形,并应满足施工 要求。
8.3.11抗爆设计时应采用材料的动力强度,材料的动力强度计 算应符合本标准第6. 2节的规定。
8. 3.12既有建筑物抗爆设计的荷载效应组合、结构动力计算、结 构构造、基础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6. 3节〜第6.6节的规定。
8.4通风与空调设计
8.4. 1通风与空调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7. 1节的相关规定,室内 空气计算参数取值应符合本标准第7. 2节的规定。
8.4.2空调系统、新风系统与排风系统设计、空调机房设置应符 合本标准第7. 3节〜第7. 5节的规定。
附录A动力分析图解法
A.0.1结构构件可简化为单自由度构件,采用图解法进行简化 动力分析。
A. 0. 2图解法计算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根据本标准第4. 2节计算作用在构件上的爆炸荷 载P。
2初设构件截面尺寸,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初设其配筋,加劲 砌体构件初设加劲体面积。
3计算爆炸荷载作用下构件的抗力RU,R.应取弯曲抗力 R,和剪切抗力R的较小值。弯曲抗力按本标准附录C所列 公式计算,构件抗剪承载力按相应规范计算,剪切抗力R取构件 抗剪承载力的2倍;构件弯曲抗力计算时应采用材料的动设计 应力。
4按本标准附录C所列公式和第6.4. 7条计算构件刚度”。
5按本标准式(6. 4. 3-2)计算构件的弹性极限变形。
6按本标准式(6. 4. 6-1)和式(6. 4. 6-2)计算构件等效质量 和自振周期rNo
7确定爆炸荷载有效作用时间匸,前墙:九=3侧墙、屋 面:Td=,r+后墙:Td=如+ td o
8根据Td/TN.RU/P,由图A. 0.2-1.图A. 0. 2-2查出构件 的延性比用延性比必应满足本标准表6. 1. 3和表6. 1. 4的 要求。
9根据本标准式(6. 4. 3-1)、式(6. 4. 4)计算构件的弹塑性变 形Xm和支座转角。,支座转角。应满足本标准表6. 1. 3和表6. 1.4 的要求。
70
60
50
40
30
20
76 5 4 3
2 3 4 5 6 7 8 10 15 20
0.1
0.1 0.2 0.3 0.40.5 0.7 1
图A. 0. 2-1 单自由度体系三角形荷载下的最大弹塑性变形
Dv-屈服位移;Dm最大位移;Tm最大位移对应的作用时间
100
2
30
20
10
3
2
0.2
2
70
60
50
40
7
6
5
4
0.8
0.7
0.6
0.5
0.4
3 4 5 6 7 8 910
3 4 5 6 7 8 910
0.2 0.3 0.40.5 0.7 1
0.2 0.3 0.4 0.5 0.7 1
图A. 0. 2-2 单自由度体系三角形脉冲荷载下的最大弹塑性变形
附录B动力分析数值积分法
B.0.1结构构件可简化为单自由度构件,采用数值积分法进行 简化动力分析。
B.0.2数值积分法计算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按本标准附录A图解法步骤第A. 0. 2条第1款〜第7款 的规定执行。
2确定时间增量△「,可取自振周期的0.05倍〜0. 1倍,或更 短的时间间隔,但不应大于25%的自振周期。
3由时间t = 0开始,计算每个,时间点的荷载F,、加速度 七、速度n、变形乂、抗力R和支座动反力V;o
4当t = 0时,荷载、加速度、速度、变形、抗力的初始值如下:
5每个i时间点的荷载F,,应根据作用在前墙、侧墙、屋面和 后墙的爆炸荷载计算,如下:
2) 侧墙、屋面平面外计算:t<tr时,F,=Fi+&・P/t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