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往往有一些分析检验人员,不应与甲类车间联建,应按照规定搬迁至安全处。根据《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典型问题清单》(应急厅【2023】5号,附件3),甲乙类火灾危险性车间内化验室应进行搬迁,要求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