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法律人看(上)——王漫妮租房记》 *上回说到,在大城市打拼,租房就能遇到许多麻烦,这回咱们来说说,做大老板又会遇到怎样的问题呢? 为了绚烂的蓝色烟火和所谓的梦想,许幻山隐瞒妻子顾佳,在明知蓝色烟花不易存放的情况下仍然继续生产,最终因保存不当导致爆炸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无论是从情理出发还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许幻山都是那个应该负责的人。但刑法是谦抑的,许幻山应当负怎样的刑事责任,还得详细讨论。 根据剧情,许幻山在将现存的蓝色烟花燃烧销毁完毕后,不顾他妻子的忠告,一意孤行决定继续生产蓝色烟花。
也即许幻山在明知蓝色烟花存放困难、量产该烟花有巨大风险的情况下,仍然进行量产,最终因存放蓝色烟花不当导致爆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对此我们认为,
许幻山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具体在于:
1.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鉴于烟花厂性质特殊,妥当安全的管理、存放烟花是烟花厂员工、厂长、许幻山、顾佳都共知的,许幻山作为该厂的总负责人,明知蓝色烟花存放困难仍然要求其员工生产、保存,是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在这里之所以将员工存放不当的行为认为是许幻山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原因在于,蓝色烟花存放困难是员工和许老板有目共睹的,在顾佳已经要求员工妥当销毁蓝色烟花的情况下
许老板仍要求其员工生产、存放蓝色烟花,员工的生产、存放行为是许老板的意志体现,故是许幻山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
2.在生产作业中。 这个比较好理解,无论是生产蓝色烟花,还是妥善存放、或是定点销毁,都是在生产、作业等相应的生产活动中。
剧情中蓝色烟花存放不当发生的爆炸也当然的发生在生产、作业中。
3.造成法定的结果。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致人死亡1人以上;或致人重伤3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是该罪的法定结果。
许幻山案中,事故最终造成2人死亡,三人受伤的惨重结果,是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的体现。 4.主观因素。 许幻山主观上,明知蓝色烟花存放困难仍然要求员工继续生产存放,我们认为其已经预见存放不当会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履行避免危害发生的义务而没有履行,导致事故发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5.量刑。 根据刑法第134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而情节特别恶劣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造成伤亡的人数较多,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影响。
本案中许幻山没有特别恶劣的情节(出轨太坏了,但不是用来评价这个罪的情节),所以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也算是符合观众们的观影预期了。
小结 即使是大老板,在生活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沈杰、许幻山同为烟花厂老板,皆因一时的大意,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不光彩的一点。可见风险防范不是说说而已,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中兜底性的规范,便是希望人们守住法律的底线,遵纪守法,维护正义。
只有人人都认同法律,崇尚法律的价值,才能共同树立法治社会的正确的价值观。 我是法律职场小白沈铭洋,是一名法律顾问,本文是我看完《三十而已》后对 烟花厂爆炸的一些法律见解,分享给大家~